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88年度,369號
PCDV,88,簡上,369,20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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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三六九號
  上 訴 人 大山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姜宜君律師
  被 上訴人 乙○    住台北縣永和市○○街六十之一號四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 官 張谷輔
~B   法 官 楊志勇
~B   法 官 高文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三  日~B書  記 官 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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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山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