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211號
PCDV,110,補,1211,2021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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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11號
原   告 廣展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琪 
訴訟代理人 湯其瑋律師
被   告 張源福 
      張創為 

      國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859,164元,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19,41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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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展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廣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