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4368號
PCDV,110,司促,24368,2021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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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4368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賴得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仟陸佰貳拾伍元,
  及其中貳仟捌佰伍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五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
  一十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收參佰元之
  違約金、延滯第二個月收肆佰元之違約金、延滯第三個月收
  伍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以連續三個月為上限。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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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