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4019號
PCDV,110,司促,24019,202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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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019號
債 權 人 蔡政良 
債 務 人 吳佳珉  址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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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