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473號
PCDM,110,附民,473,202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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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73號
原   告 潘秋香
被   告 EDA VIRGILIO JR RUMBAOA(艾德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金訴字第27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劉明潔
                   法 官 陳志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喻誠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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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