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0年度,462號
PCDM,110,單聲沒,462,2021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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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46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嘉訓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10 年度聲沒字第282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合計驗餘淨重零點貳伍貳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伍包(合計驗餘淨重貳點零柒貳玖公克)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被告蔡嘉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 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0 年6 月4 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以110 年度毒偵 緝字第204 、205 、206 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 起訴處分書1 份可佐。而各該案查扣之毒品:(一)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2 包(合計淨重0.2564公克,驗餘淨重0.252 公 克),經送檢驗,檢出海洛因成分(聲請書原載為「呈嗎啡 陽性反應」,應予更正),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9 年6 月11 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 件附卷可稽; (二)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 包(其中4 包淨重1.8797 公克,驗餘淨重1.8757公克;餘1 包淨重0.1988公克,驗餘 淨重0.1972公克),經送檢驗,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有臺北榮民總醫院出具之109 年6 月1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 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09 年9 月3 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 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各1 份在卷為憑,是上開扣案物分 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第2 款規定之 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均屬同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所定之 違禁物,爰依同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 等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 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蔡嘉訓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等案件,先後為警查獲,並分別扣得聲請意旨 所述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上 開扣案物經送鑑驗結果,亦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之成



分(扣押物品之名稱、數量及鑑驗情形,均詳如下附表所示 )。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毒偵字第1881號、第 4415號等偵查,嗣被告為本院以109 年度毒聲字第862 號裁 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 於110 年6 月4 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新北地檢署檢察 官以110 年度毒偵緝字第204 、205 、206 號為不起訴處分 確定等事實,有該裁定書、不起訴處分書及偵查全案卷宗均 足憑稽。
四、扣案如附表編號1 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 包、編號2 ①之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 包,係員警於被告蔡嘉訓處所扣得 ,並經被告於偵查中供陳為其所有;編號2 ②之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1 包,被告雖否認為其所有,然此係員警於被 告隨身之黑色斜背包內所扣得,並經查獲當時在場之證人王 妤文廖大權均證稱:被告帶著上開黑色斜背包、有背在身 上等語(見新北地檢署109 年度毒偵字第4415號卷第12、14 頁),核與被告蔡嘉訓仍具有相當程度之關連。因據前論,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第2 款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而裝盛上開海洛因 、甲基安非他命之各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 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整體視為毒品,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應依法沒收銷燬之。綜上,本件聲請意旨經核於法並無不 合,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許博然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鑑驗情形 │卷證及出處 │
├──┼─────────┼──────────┼──────────┤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米白色粉末1 包(淨重│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
│ │包(合計淨重0.2564│0.1002公克,驗餘淨重│ 莊分局109 年3 月6 │




│ │公克,合計驗餘淨重│0.0971公克)、白色粉│ 日搜索扣押筆錄、扣│
│ │0.252 公克) │末1 包(淨重0.1562公│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克,驗餘淨重0.1549公│ (新北地檢109 年度│
│ │ │克),均檢出海洛因成│ 毒偵字第1881號卷第│
│ │ │分。 │ 12至15頁) │
│ │ │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109 │
│ │ │ │ 年6 月11日北榮毒鑑│
│ │ │ │ 字第C0000000號毒品│
│ │ │ │ 成分鑑定書(新北地│
│ │ │ │ 檢109 年度毒偵字第│
│ │ │ │ 1881號卷第53頁) │
│ │ │ │⑶109 年度煙保字第44│
│ │ │ │ 4 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 扣案物照片(新北地│
│ │ │ │ 檢109 年度毒偵字第│
│ │ │ │ 1881號卷第66至67頁│
│ │ │ │ ) │
├──┼─────────┼──────────┼──────────┤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①白色或透明晶體4 包│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
│ │他命伍包(合計淨重│ (淨重1.8797公克,│ 莊分局109 年3 月6 │
│ │2.0785公克,合計驗│ 驗餘淨重1.8757公克│ 日搜索扣押筆錄、扣│
│ │餘淨重2.0729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命成分。 │ (新北地檢109 年度│
│ │ │ │ 毒偵字第1881號卷第│
│ │ │ │ 12至15頁) │
│ │ │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109 │
│ │ │ │ 年6 月11日北榮毒鑑│
│ │ │ │ 字第C0000000號毒品│
│ │ │ │ 成分鑑定書(新北地│
│ │ │ │ 檢109 年度毒偵字第│
│ │ │ │ 1881號卷第53頁) │
│ │ │ │⑶109 年度安保字第12│
│ │ │ │ 72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 扣案物照片(新北地│
│ │ │ │ 檢109 年度毒偵字第│
│ │ │ │ 1881號卷第57、59頁│
│ │ │ │) │
│ │ ├──────────┼──────────┤
│ │ │②白色或透明晶體1 包│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
│ │ │ (淨重0.1988公克,│ 莊分局109 年6 月22│




│ │ │ 驗餘淨重0.1972公克│ 日搜索扣押筆錄、扣│
│ │ │ ),檢出甲基安非他│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命成分。 │ (新北地檢109 年度│
│ │ │ │ 毒偵字第2045號卷第│
│ │ │ │ 24至26頁) │
│ │ │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109 │
│ │ │ │ 年9 月3 日北榮毒鑑│
│ │ │ │ 字第C0000000號毒品│
│ │ │ │ 成分鑑定書㈡(新北│
│ │ │ │ 地檢109 年度毒偵字│
│ │ │ │ 第4415號卷第80頁)│
│ │ │ │⑶109 年度安保字第20│
│ │ │ │ 45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 扣案物照片(新北地│
│ │ │ │ 檢109 年度毒偵字第│
│ │ │ │ 2045號卷第76至78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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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