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0年度,433號
PCDM,110,單聲沒,433,2021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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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4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宸溱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
度聲沒字第27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仿冒「adidas」品牌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0000」號)之長褲貳件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宸溱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偵字第24413 號為職權不起 訴之處分確定。而扣案仿冒「adidas」品牌商標之長褲2 件 ,經送請鑑定結果,認均係仿冒商標商品,有卷附之鑑定報 告書、扣案仿冒商標商品翻拍照片等在卷可稽,為侵害商標 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 條亦有明定,且商標法第98條係專科沒收之規定,依刑法第 40條第2 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張宸溱前因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罪,經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偵字第24413 號為職權不起訴 之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 揭偵查卷宗無誤。而本案查扣仿冒「adidas」品牌商標(註 冊/ 審定號「00000000」號)之長褲2 件,為仿冒德商阿迪 達斯公司商標之商品一節,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 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 書及扣案物照片等在卷為憑,堪認前開商品屬侵害商標權之 物品,揆諸前開說明,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聲請自屬有 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必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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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