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1013號
CHDM,110,聲,1013,202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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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1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4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曄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 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曄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數罪有得易科罰金 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 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 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 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林曄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法院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 度訴字第2942號、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刑事判決 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而受刑 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 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 刑,此有民國110年7月5日聲請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 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鏽金
附表:
編 號 罪 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 定 判 決 備 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08年8月29日0時55分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350號 臺中地院 108年度訴字第2942號 109年2月18日 臺中地院 108年度訴字第2942號 109年4月8日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7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566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004號) 編號1至2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98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9月 108年8月28日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350號 臺中地院 108年度訴字第2942號 109年2月18日 臺中地院 108年度訴字第2942號 109年4月8日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567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005號) 編號1至2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98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年2月 109年1月4日至 109年1月5日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號、109年度偵字第4211、666號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109年11月9日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338號,應予更正)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62號 編號3至6號,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09年1月3日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號、109年度偵字第4211、666號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應予更正) 109年11月9日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338號,應予更正)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62號 編號3至6號,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09年1月5日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號、109年度偵字第4211、666號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應予更正) 109年11月9日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338號,應予更正)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62號 編號3至6號,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9月 109年1月3日 彰化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號、109年度偵字第4211、666號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應予更正) 109年11月9日 彰化地院 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338號,應予更正)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62號 編號3至6號,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38、5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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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