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0年度,42號
CHDM,110,單聲沒,42,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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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宜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0年度執聲沒字第7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宜蓁所涉違反商標法等案件,業經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153號為緩起訴 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 ;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10,000元為被告犯罪所得, 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 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 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 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葉宜蓁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15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 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仿冒告訴人義大 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下稱固喜公司)、法商歌雅聖譽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歌雅聖譽公司)、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迪奧公司)、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香奈兒公司)、台灣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格麗公 司)等商標圖案之商品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 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 品清單、扣押物品相片、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7年10月30日 樂購蝦皮字第0181030026A號函附資料、蝦皮購物網站被告 賣場商品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貞觀法律事務所鑑 定報告書、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等件附



卷足憑,堪認前揭扣案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另扣 案之贓款10,000元,屬被告所有,為其犯本案違反商標法案 件之犯罪所得,業經被告供承明確,並有扣押物品清單附卷 可參,是揆諸上述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贓款10,000 元,自得分別依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 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于淑真
附表:
編號 扣案商品名稱 備註 1 仿冒固喜公司商標購物袋1件 固喜公司稱肩背袋1件 2 仿冒歌雅聖譽公司商標購物袋1件 歌雅聖譽公司稱手提包1件 3 仿冒迪奧公司商標側背帶1件、側背包1件 迪奧公司稱背帶1件、肩背包1件 4 仿冒香奈兒公司商標包4件 5 仿冒寶格麗公司商標戒指2件、項鍊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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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