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951號
PTDV,110,司促,9951,2021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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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951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黃進發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電信欠費及小額欠費共新台幣13
  ,258元之其他債權釋明文件( 如: 帳單、繳費通知單) 。
二、請提出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專案補貼款新台幣45,209元之計
  算式。
三、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得請求專案補貼款之依據(請以
  螢光筆劃記,俾利本院審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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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