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881號
PTDV,110,司促,9881,2021082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881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 理 人 陳振盛 
債 務 人 白鈤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貳仟陸佰參拾參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