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784號
PTDV,110,司促,8784,2021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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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784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郭秀琪 
債 務 人 鄭嘉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陸仟零參拾參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
  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當期
  ( 月) 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新臺幣( 下同) 參佰元
  ;第二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二個月計付違約金肆佰元,
  第三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三個月計付違約金伍佰元,惟
  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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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