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682號
PTDV,110,司促,10682,20210831,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68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温子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仟壹佰捌拾玖元,及其中新
  臺幣柒仟玖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4.99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一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期收取新臺幣
  參佰元,延滯第月收取新臺幣肆佰元,延滯第三收取新臺幣
  伍佰元,違約金之計付以連續三期為上限,並賠償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1/1頁


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