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680號
PTDV,110,司促,10680,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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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680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蘇林雪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壹仟零貳拾參元,及自民
  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
  年四月十日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期收取新臺幣參佰元,延
  滯第二期收取新臺幣肆佰元,延滯第三期收取新臺幣伍佰元
  ,違約金之計付以連續三期為上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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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