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39號
PTDM,109,附民,239,20210820,2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39號
原   告 南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國南

被   告 羅耀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1366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被訴詐欺原告新臺
幣12萬元部分,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易字第1366號判決無罪,並
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規定判決駁回在案,故不在
本件移送範圍,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陳芸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恩慈

1/1頁


參考資料
南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