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427號
SLDV,110,除,427,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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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7號
聲 請 人 藍天配管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耀發 
代 理 人 朱依琳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9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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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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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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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邁克威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藍天配管系統工程有限│31,395元 │2083309 │110年3月5日 │
│ │司 莊忻怡 │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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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藍天配管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母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