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43號
SLDV,110,除,343,2021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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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3號
聲 請 人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兆南 
代 理 人 蘇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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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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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受 款 人│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
│號│ │ │ │ (新臺幣) │ │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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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54,619元 │PQ1382587 │110年1月28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 │ │ │
│ │司 王伯仁 │ │運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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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3,514元 │PQ1382589 │110年1月28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 │ │ │
│ │司 王伯仁 │ │運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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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汐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