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793號
SLDV,110,司促,11793,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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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79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文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34,086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11793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蘇文偉  │自民國96年8 │至清償日止 │年息9.99   │
│  │134086│     │月10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蘇文偉  │自民國96年9 │至清償日止 │逾期六個月以內│
│  │134086│     │月10日起  │      │者,按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超過│
│  │   │     │      │      │六個月者,就超│
│  │   │     │      │      │過部分按上開利│
│  │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於民國93年11月17日向聲請人訂立信用貸款,貸
  款總額為新臺幣23萬元整,利息按固定利率百分之9.99計息
  ,詎料,相對人僅繳納本息至民國96年8月9日即未再清償任
  何款項,現尚有新臺幣134,086元未獲清償。餘欠本息經債
  權人屢屢催討未果,依消費性貸款約定書之約定,債務人未
  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則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據此,相對
  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前揭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二.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聲請 鈞院發給支付
  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貸款約定書,帳務明細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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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