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231號
KLDM,110,易,231,202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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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23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原禮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曹逸帆


上二人共同
公設辯護人 楊大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573
號,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被告自白犯罪,檢察官聲請認罪
協商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原禮共同犯加重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BURBERRY手錶壹支、新臺幣壹萬元、白金項鍊壹條(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曹逸帆共同犯加重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周原禮曹逸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 109年9月21日上午11時許,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德」 之友人,同在基隆市中正區基隆文化中心附近搭乘由周原禮 友人何昆峰(涉犯竊盜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所駕駛之車 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萬里區,且於同日 中午12時12分許抵達同區瑪鋉路340號台灣電力公司基隆區 營業處萬里服務所附近後下車。周原禮曹逸帆基於攜帶兇 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聯絡,徒步前往許立紘位在 新北市○○區○○00號4樓住處,由周原禮持客觀上足對人之生 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而可供為兇器使用之老虎鉗剪(未 扣案)破壞該處之監視器線路,並由曹逸帆持同可供為兇器 使用之鐵撬(未扣案)撬開該處之鐵製大門與玻璃內門後入 內行竊,共竊得黑色「BURBERRY」品牌手錶1支、白金項鍊1 條(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0元)、現金12,000元得手後 ,於同日13時11分許,在原下車地點附近,搭乘何昆峰所駕 駛之上揭自用小客車離去。嗣周原禮共分得所竊BURBERRY手



錶1支、現金10,000元、白金項鍊1條(價值12,000元),曹 逸帆分得2,000元。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周原禮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及於偵訊 時之證言。
 ㈡被告曹逸帆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㈢證人何昆峰於警詢時之證言。
 ㈣證人即告訴人許立紘於警詢中之指述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證 言。
 ㈤109年9月21日被告周原禮曹逸帆前往告訴人許立紘上揭住 處之途經道路與告訴人住處外之監視錄影擷取畫面。 ㈥被告曹逸帆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雙向通聯紀錄暨基地台位置 。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為:
㈠被告周原禮共同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2 、3 款攜帶 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願受有期徒刑9 月之 宣告。未扣案犯罪所得BURBERRY手錶1 支、現金1 萬元、白 金項鍊(價值為12,000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被告曹逸帆共同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2 、3 款攜帶 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累犯(加重),願受 有期徒刑7 月之宣告。未扣案犯罪所得2,000元沒收之,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 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 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 之8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321條第1、2、3 款、第47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 、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 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七、本案檢察官蕭擁溱偵查起訴,檢察官張長樹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



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如有前揭除外情形,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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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