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1590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德
被 告 許玟錡
法定代理人 楊雙亦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法定代理人更易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9月15日下午2時28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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