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9年度,3326號
TCEV,109,中簡,3326,2021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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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3326號
原   告 賴麗如 
被   告 吳基泰 
      何雅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達成和解,並經原告具狀撤回本件起訴,有和解書一紙在卷可參,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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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