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945號
原 告 翔園農場
法定代理人 張月娥
法定代理人 賴美好
法定代理人 許巧蘭
法定代理人 盧秀玉
法定代理人 陳金池
法定代理人 劉清露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律師
複代理人 賴元禧律師
被 告 陳羅春爤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雅萍
被 告 陳豐富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雅惠
訴訟代理人 謝志揚律師
複 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
吳建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辦理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因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業已達成調解,故有再開言 詞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長志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錢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