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110年度,710號
CYEV,110,嘉小調,710,20210819,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調字第710號
聲 請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相 對 人 王國忠律師即翁百慶即翁雅頌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國忠律師即翁百慶即翁雅頌之遺產管理人
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1/1頁


參考資料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