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09年度,839號
CYEV,109,嘉簡,839,20210823,2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83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猜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詹順誠
陳中山
上列上訴人王猜鳳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09,0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3,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江靜盈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