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5840號
KSDV,110,司促,15840,2021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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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840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劉世章 
債 務 人 旺家興五金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戴雅青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伍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參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三點六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二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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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家興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