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0年度,1626號
TCHM,110,聲,1626,2021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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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2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顏國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 有各該刑事判決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末按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30 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經最高法院於109年11月25日 以109年度台抗字第1841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在案,則附表 編號1至9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 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 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 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 ,暨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 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 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 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 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廖 健 男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受刑人甲○○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共3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均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01.18至 108.01.19 107.04.24 107.04.26 107.04.26 107.04.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6554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少連偵字第392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少連偵字第392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1299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 6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 6號 判決 日期 108.07.24 108.03.29 108.03.29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1299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 6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 6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8.08.16 108.09.11 108.09.11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231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1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13號 附表編號1至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3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10年度執更字第259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共2次) 詐欺 (共4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均處有期徒刑1年3月 均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04.30 107.04.24 107.04.30 107.04.23至 107.04.24、 107.04.25、 107.04.30(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3289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3289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9630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2435號等 108年度上訴字第 2435號等 108年度訴字第 2658號 判決 日期 109.01.08 109.01.08 109.01.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2435號等 108年度上訴字第 2435號等 108年度訴字第 2658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2.19 109.02.19 109.03.10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7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73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118號 附表編號1至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3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10年度執更字第259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7.04.25 108.01.21至 108.01.23 108.01.18至 108.01.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9630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7721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6554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 2658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 258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81號 判決 日期 109.01.22 109.02.25 109.07.28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 2658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 258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81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3.10 109.03.31 109.08.31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11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34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427號 附表編號1至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3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10年度執更字第259號) 編號 10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7.04.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3289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325號 判決 日期 110.01.26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325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0.02.24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51號 附表編號1至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30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10年度執更字第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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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