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3071號
TPHM,110,聲,3071,2021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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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7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援華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1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援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援華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69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6 月,嗣經本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750號、最高法院109年度 台上字第1554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09年7月9日送 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0年7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 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0年7月27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6 7765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 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 、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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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