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663號
ULDM,109,訴,663,2021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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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63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嘉煌




選任辯護人 曾錦源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9年度偵字第4959號),業經辯論終結,惟檢察官另就被告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提起公訴,於本案辯論終結後繫屬本院(
110年度訴字第366號),考量被告合併審理之程序利益,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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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