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40號
MLDV,110,除,40,202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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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號
聲 請 人 董小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繼承母親王綠雲遺產而取得如附表 所示之股票權利,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 第91號裁定公示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1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 年11月9 日公告於本院網站, 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司法最新動態訊息內容1 紙在卷可證,並 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 業於110 年5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1 0 年6 月16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有據(民 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 ,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映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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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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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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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9248-6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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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