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79號
SLDV,89,訴,79,200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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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十九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訴訟代理人 葉乃齊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窗股份有限公司、甲○○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二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叁仟叁佰叁拾肆元,折合新台
幣壹萬零貳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玖仟玖
佰伍拾柒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張國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廿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泰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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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