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10年度,286號
HLDV,110,司繼,286,2021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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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繼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吳興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7日內,敘明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楊廣濱之遺產清冊(如遺產為不動產,並附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稅籍證明書)。
(二)提出被繼承人楊廣濱之「財政部遺產稅繳稅或免稅證明」
   或「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三)提出被繼承人楊廣濱之完整繼承系統表。請載明被繼承人
   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無子嗣,請載明無子嗣)、父母、
   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之姓名及存歿情形,並提出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請持本裁定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記事欄勿省略)。
(四)提出有意願且適於供本院選任為被繼承人楊廣濱遺產管理
   人之人選,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願任同意書、專業資
   格證明文件。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0-0000000 分機575
  )。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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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