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0年度,128號
TNDM,110,單聲沒,128,2021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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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如靜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9年
度聲沒字第3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廖如靜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11537號為緩起訴處 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 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後段定 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 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 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08年度偵字第1153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偵查卷 宗可參。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 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 ,故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呂伊謦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附表:】
編號 品 名 數 量 1 supreme手機殼 1個 2 美樂蒂手機吊繩 1條 3 HELLO KITTY手機殼 9個 4 HELLO KITTY保護膜 3個 5 HELLO KITTY手機吊繩 2條 6 雙子星手機殼 1個 7 美樂蒂手機殼 1個 8 兔兔手機殼 1個 9 熊大手機殼 4個 10 熊大線套 1個 11 熊大按鍵貼 2張 12 熊大手機吊繩 2條 13 櫻桃小丸子手機殼 1個 14 櫻桃小丸子手機吊繩 1條 15 蠟筆小新手機殼 4個 16 蠟筆小新保護膜  1個 17 蠟筆小新按鍵貼 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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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