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068號
TPDV,110,司促,9068,2021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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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0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梁聖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傌克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再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伍仟捌佰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表:
編號 請求 金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1 新臺幣1,315,800元 自民國109年12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2 新臺幣500,000元 自民國109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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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傌克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