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4111號
TCDV,110,司票,4111,2021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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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4111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曜承榮股份有限公司洪曜崧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表明相對人曜承榮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洪曜崧是否為相對人?(洪曜崧已於聲請前之110年5
   月19日死亡)
  ㈢提出相對人曜承榮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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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曜承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