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3926號
TCDV,110,司票,3926,2021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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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926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誠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陳李秀枝
蔡水長陳軍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誠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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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