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804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誠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陳李秀枝、
陳軍樺、蔡水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誠運小客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李秀枝」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誠運小
客租賃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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