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770號
聲 請 人 楊瑀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陞澤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高英瑞究為「相對人」或「陞澤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
二、確認提示日「110年6月19日」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
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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