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3770號
TCDV,110,司票,3770,2021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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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770號
聲 請 人 楊瑀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陞澤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高英瑞究為「相對人」或「陞澤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
二、確認提示日「110年6月19日」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
  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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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陞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