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聲字,110年度,33號
TCDV,110,司家聲,33,2021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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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家聲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劉易憲 




相 對 人 徐劉秀茅


      劉家淼 

      劉秀珠 

      劉巫楊滿

      劉秋英 

      劉玿源 

      劉素麗 

      池欣柔 

      池晟君 

      池茂林 

      池東泉 

      池蕙讌 

      許美珠 

      許美娥 

      劉吉明 

      劉鈞儒 


      曾劉秋芳

      劉發水 

      劉美蘭 

      劉純成 


      劉嘉猷 

      梁劉順珍

      劉嘉癸 

      趙菊春 

      趙善德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二之相對人應各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並應於裁 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 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 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 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業經本院106年度家簡字第4 2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 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事件卷宗審查後,相對人應各給 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 額。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琳紫
 
┌─────────────────────────────────┐
│計算書 │
├───────┬────────────┬────────────┤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備 註│
├───────┼────────────┼────────────┤
│裁判費 │ 1,110 元 │聲請人預納。 │
├───────┼────────────┼────────────┤
│戶政、地政規費│ 1,690 元 │聲請人預納。 │
├───────┼────────────┼────────────┤
│鑑定初勘前作業│ 5,000 元 │聲請人預納。 │
│費用 │ │ │
├───────┼────────────┼────────────┤
│合計 │ 7,800 元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
│ │ │示應繼分比例。 │
├───────┴────────────┴────────────┤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
│計算式: │
│一、相對人徐劉秀茅之部分:390元(計算式:7,800元×1/20=390元)。 │
│二、相對人劉家淼劉秀珠之部分:各780元(計算式:7,800元×1/20=78│
│ 0元)。 │
│三、相對人劉巫楊滿劉秋英劉玿源劉素麗之部分:各39元(計算式:│
│ 7,800元×1/200=39元)。 │
│四、相對人池欣柔池晟君之部分:各24元(計算式:7,800元×1/320=24│
│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五、相對人池茂林池東泉池蕙讌之部分::各49元(計算式:7,800元 │
│ ×1/160=4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六、相對人許美珠許美娥之部分:各98元(計算式:7,800元×1/80=98 │
│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七、相對人劉吉明之部分:195元(計算式:7,800元×1/40=195元)。 │
│八、相對人劉鈞儒曾劉秋芳劉發水劉美蘭劉純成之部分:各234元 │
│ (計算式:7,800元×3/100=234元)。 │
│九、相對人劉嘉猷梁劉順珍劉嘉癸之部分:各650元(計算式:7,800元│
│ ×1/12=65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十、相對人趙菊春趙善德之部分:各975元(計算式:7,800元×1/8=975│




│ 元)。 │
└─────────────────────────────────┘
 
附表二:應繼分比例(本院106年度家簡字第42號判決)┌─────┬─────┬────────┐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備註欄(新臺幣)│
├─────┼─────┼────────┤
徐劉秀茅 │ 1/20 │ 390元 │
├─────┼─────┼────────┤
劉家淼 │ 1/10 │ 780元 │
├─────┼─────┼────────┤
劉秀珠 │ 1/10 │ 780元 │
├─────┼─────┼────────┤
劉巫楊滿 │ 1/200 │ 39元 │
├─────┼─────┼────────┤
劉秋英 │ 1/200 │ 39元 │
├─────┼─────┼────────┤
劉玿源 │ 1/200 │ 39元 │
├─────┼─────┼────────┤
劉素麗 │ 1/200 │ 39元 │
├─────┼─────┼────────┤
劉易憲 │ 1/200 │ 聲請人 │
├─────┼─────┼────────┤
池欣柔 │ 1/320 │ 24元 │
├─────┼─────┼────────┤
池晟君 │ 1/320 │ 24元 │
├─────┼─────┼────────┤
池茂林 │ 1/160 │ 49元 │
├─────┼─────┼────────┤
池東泉 │ 1/160 │ 49元 │
├─────┼─────┼────────┤
池蕙讌 │ 1/160 │ 49元 │
├─────┼─────┼────────┤
許美珠 │ 1/80 │ 98元 │
├─────┼─────┼────────┤
許美娥 │ 1/80 │ 98元 │
├─────┼─────┼────────┤
劉吉明 │ 1/40 │ 195元 │
├─────┼─────┼────────┤
劉鈞儒 │ 3/100 │ 234元 │




├─────┼─────┼────────┤
曾劉秋芳 │ 3/100 │ 234元 │
├─────┼─────┼────────┤
劉發水 │ 3/100 │ 234元 │
├─────┼─────┼────────┤
劉美蘭 │ 3/100 │ 234元 │
├─────┼─────┼────────┤
劉純成 │ 3/100 │ 234元 │
├─────┼─────┼────────┤
劉嘉猷 │ 1/12 │ 650元 │
├─────┼─────┼────────┤
梁劉順珍 │ 1/12 │ 650元 │
├─────┼─────┼────────┤
劉嘉癸 │ 1/12 │ 650元 │
├─────┼─────┼────────┤
趙菊春 │ 1/8 │ 975元 │
├─────┼─────┼────────┤
趙善德 │ 1/8 │ 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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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