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1822號
TCDV,110,司促,21822,202107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822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任鵬即黃任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地址。
  ㈡請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向債務人求償醫
   療費用係本於契約關係,何以法定代理人須負「侵權行為
   」之連帶責任?)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