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1052號
TCDV,110,司促,21052,2021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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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052號
債 權 人 黃國民 
代 理 人 郭慧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瑞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表明對債務人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影本文件。
  ㈡補正雲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建物
   地址:雲林縣○○市○○街000巷00號)最新不動產第一
   類登記部謄本(所有權部全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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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