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0786號
TCDV,110,司促,20786,20210727,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0786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鄧明斌 
代 理 人 屈錫田 
債 務 人 梁汶勛即梁世宏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梁堃祐即梁世宏之繼承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惠貞 

 
一、㈠債務人梁汶勛、梁堃祐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梁世宏之遺產範
   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捌仟肆佰壹拾壹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二點六四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梁汶勛、梁堃祐並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梁世宏之遺產
   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