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790號
TCDV,110,司促,19790,202107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9790號
債 權 人 林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玟秀李政毅李宥霆李美儀、李
依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賴玟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李政毅(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宥霆(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美儀(身分證統一
   號:Z000000000號)、李依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拾壹仟捌佰貳拾貳元」之記載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