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490號
TCDV,110,司促,19490,2021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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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9490號
債 權 人 雲雀中興會館管理負責人

法定代理人 林大祐 



 
上列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車號0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㈡陳報林大祐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相關釋明文件(諸如公
   所備查函等)。
  ㈢表明債務人(即車號000-0000之車輛所有人)之姓名及其
   住居所,並補正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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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