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8697號債 權 人 陳意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瑞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本件支票為記名票據 ,受款人為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且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聲請人非受款人,不得依票據關係為本件請求)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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