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287號
TCDM,110,交附民,287,2021072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林滿 
      林展鋒
      林琮翔
      林于莉
      林子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中和律師
      彭冠寧律師
被   告 尹光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92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鄭咏欣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