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959號
CTDV,110,司促,9959,2021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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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959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許添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向茗( 原名: 吳南慶)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原債權人出具之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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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