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1872號
TYDV,110,票,1872,2021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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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872號
聲 請 人 張芷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王覺明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聲請人張芷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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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