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1820號
TYDV,110,票,1820,202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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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820號
聲 請 人 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沛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GENALYN CONUNUN GARCIA(席亞)間請求本
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更正相對人之姓名(經查,為GENALY
  N CONUNUN GARCIA(席亞),非GENALYN CONUNUN GARCIA
  卡倫))。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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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