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7403號
TYDV,110,司促,7403,20210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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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403號
債 權 人 新竹市聖心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胡黃梅蘭
債 務 人 張智琳(原名:張玉琴)


債 務 人 陳浩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參萬柒仟貳
  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六計算之利息,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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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