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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7403號
TYDV,110,司促,7403,2021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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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403號
債 權 人 新竹市聖心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胡黃梅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智琳(原名:張玉琴)陳浩文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人相關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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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